土地管理法修改亮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二是入市土地必须经过依法登记;三是入市土地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作出安排。由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会对土地市场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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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在于:原来只有国有的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市场,现在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由集体出让、出租用于建设,意味着我国的土地供应格局的改变。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
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删除了原来土地管理法第43条所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这是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点。”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这次是一个创新,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能够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
他表示,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将改变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的格局。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二是入市土地必须经过依法登记;三是入市土地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作出安排。由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会对土地市场造成冲击。
土地征收由“批后公告”
变为“批前公告”
征地程序的改革是此次修法的另一大亮点,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极大地保护农民利益。
魏莉华介绍,新法在土地征收方面做了三方面完善。一是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法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况确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是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样一个规定就改变了过去以土地征收的原用途来确定土地补偿,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做法,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另外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三项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魏莉华说。
三是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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